更新时间:2022.10.27
公司成立的其设立过程中的债务的偿还义务人是公司,若是设立人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债权人也可以依据合同的相对性,请求设立人承担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财产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公司章程(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公司对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方式:原则上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分立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公司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1、公司未成立的设立过程中的债务由所有的发起人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发起人应当及时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设立成功的,由法人承担。 2、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
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债务若是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公司设立成功的,由公司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以个人名义签订合同,可以由个人承担,也可以由公司承担。
以下是对分公司能再设子公司吗这个问题的解答,分公司不能设立子公司。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
财务咨询公司成立条件如下:1、注册资本lO万元以上(含lO万元);2、有三名以上(含三名)在国家规定的职龄以内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具有会计师以上(含会计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不得少于两名;3、法定代
企业设立失败,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对于公司制企业,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1、连带赔偿责任,设立费用及债务原则上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先前发生的与设立相关的费用及债务就失去了公司这一拟定的承担主体,只能改由实施设立行为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需要承担以下责任: 1、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在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公司债务,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发起人应当向认股人返还股款,同时应当承担认股人的利息损失。 3、
公司设立验资的,首先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领取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然后起草公司章程,并由股东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公司设立验资流程具体如下: 1、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分局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领取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2、起草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