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8
抵押物灭失抵押权不完全消灭。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未届清偿期抵押物毁损灭失,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抵押物灭失得到赔偿金的,抵押权人可就该赔偿金而优先受偿。
抵押人死亡要实现抵押权: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提供的担保。对于抵押权的实现,一方面可以通过正常的民事诉讼途径实现;另一方面,根据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请求法院制作裁定,并申请强制执行。
抵押物灭失之后,抵押权人要实现债权可以通过行使物上代位权,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抵押物灭失后,抵押权人可以通过行使物上代位权来实现债权。我国民法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抵押权人死亡的,要解押应当根据约定及时偿还债务,抵押权人死亡的,其抵押权可以由继承人继承,如果债务人不按时偿还其债务,抵押权人还是可以对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民法典规定,抵押权和主债权同时存在,所以抵押权人去世后,债权未消灭的,抵押权还存在,由继承人继承抵押权,如果继承人放弃抵押权的,可以到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抵押权就会解除。
债权人死亡抵押权不会解除,债权人死亡的,其债权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而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不消灭的,抵押权也不会消灭,所以抵押权不会解除。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和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抵押物灭失债权一般不会灭失。抵押物是债权的担保物,抵押权是债权的从权利,如果债权灭失的,抵押权一般会灭失;但是抵押权灭失的,债权不一定会灭失,除非具有债务履行完毕等情形的。
抵押权人死亡的,其抵押权可以由其继承人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实现,抵押权具有从属性,只有主债权消灭的,抵押权才会消灭,因此对于抵押权人死亡的,抵押权应当和主债权实现的方式一样。
在抵押期间和担保期间之外,抵押权仍不能消灭。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抵押权只因债权、抵押物的消失而消灭,与合同约定的时间无关。不能因为超过时间就强行消灭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