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
现在刑事案件办理规则对传唤没有次数的限制,但是每次传唤的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两次传唤之间的间隔时间不能少于12小时,不能以连续传唤的方式变相限制被传唤人的人身自由。如果传唤以后,可能因为构成犯罪,被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传唤的时间最长不超过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权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拘传。拘传的主要程序是: 1、填写《拘传证》,并报负责人审批。办案人员根据办案情况,认为需要采用拘传措施的,应首先填写《拘传证》,然后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除口头传唤之外需要传唤证。在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
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被刑事传唤后,并非必须采取强制措施。对于不需要采取逮捕、拘留的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其传唤的持续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如果案情特别重大、复杂的,则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传唤不仅适用于刑事程序,也适用于行政、民事程序,而拘传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只适用于刑事程序。首先适用对象不同,拘传只适用于刑事被追诉人,而传唤还适用于证人、被害人等诉讼参与人;其次形式不同,拘传是强制措施,具有强制性,传唤则不具有;最后适用
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的形式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自行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讯问、询问或审理,性质等同于通知,刑事传唤和拘传的区别不具有强制性。 而拘传则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对不愿到案接受讯问的犯罪嫌
新刑事诉讼法对于形式传唤的时间规定为,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同时,侦查机关不得以连续传唤,传唤、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传唤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