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单位拒绝给职工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员工可以自己申请。员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员工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资料申请工伤赔偿。
工伤恢复在用人单位上班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按月支付工资。若是属于无法胜任工作,用人单位难以安排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用人单位拒绝给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不及时支付工资,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向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还可以要求
单位拒绝休探亲假的要求是违反《劳动法》关于劳动者休假权利的规定,是对劳动者休假权的侵犯。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单位同意休探亲假。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
工伤赔偿单位不给钱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解决: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
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用人单位为分散工伤事故赔偿责任风险已为单位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赔付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的损失,用人单位不再承担其他民事赔偿责任,此时工伤保险待遇与其他民事赔偿不能重复主张。
因工受伤老板拒绝赔偿的解决:劳动者可保留受工伤的证据,包括受工伤的原因、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因治疗工伤的误工费等费用条据的原件,保留、固定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的权益。
试用期内的职工同样适用工伤待遇。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就医交通费及食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等;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六级工伤的伤残津贴由单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