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31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检疫物不检疫,或者延误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认定标准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利益过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认定: 1、主体上,该罪的主体是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 2、主观上,该罪由过失构成。 3、客体上,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4、客观上,表现为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检疫的物品不
构成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要件具体规定为: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致使国家利益过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动植物检疫机关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触犯了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因为自身严重的不负责任,从而导致国家利益遭受到重大损失的话。那么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会被法院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会被法院判处拘役。
我国刑法对妨害动植物检疫罪的处罚规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包括非法处置因动植物防疫、检疫需要被依法处理的动植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等追究刑事责任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刑法第413条第2款),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因为自身的严重不负责任,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对应该被检疫的物品没有进行检疫,或者出现延误检疫出证和错误出证等情况,导致国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触犯了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犯罪分子,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
动植物检疫失职罪量刑:致一般来说,如果是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话,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妨害动植物检疫罪的处罚规定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包括非法处置因动植物防疫、检疫需要被依法处理的动植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等追究刑
我国刑法对妨害动植物检疫罪的处罚规定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包括非法处置因动植物防疫、检疫需要被依法处理的动植物或者其产品,货值金额二万元以上的等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应予立案追诉。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涉嫌非法处置疫区内易感动物货款金额5万元以上、非法处置因动植物防疫检疫需要被依法处置的动植物或者其它产品货
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及检验检疫机构中从事动植物检疫工作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能够满足一定清醒的,就会予以立案。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对应当检疫的物品不检疫,或者延误检疫出证、错误出证,致使国家追受重大损失的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