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0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可达三十七天,而行政拘留期限最长可达十五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
刑事拘留的特点包括法定性,即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其次,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
刑事拘留的性质就是对涉嫌犯罪的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 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往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刑事拘留的条件如下: 1、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的; 2、受害人或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承认其犯罪; 3、在周围或住所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试图自杀、逃跑或逃跑的; 5、有可能破坏、伪造证据或串供; 6、不讲实名、地址,身份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2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是一种十分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它的的特点在于不是仅仅限制公民人身自由,而是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拘留的对象是正在实施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第二,具有法定的紧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十天左右,但最长可达三十七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扣留的特征具体如下: 1、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 2、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 3、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 4、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 5、拘留的对象具有特定性。
刑事拘留程序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可以决定拘留,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要做三件事“送看、讯问、通知”。送看是指拘留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最迟不超过二十四小时。讯问是指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必须讯问;通知是指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必须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