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劳动合同没有到期被解除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的基础支付劳动者双倍赔偿金;属于其他情形的,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合同期没到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的,应当按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3、过失性辞退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有期限约定的劳动合同,在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后,若是因为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没有续签的话,那么此时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要是因为劳动者原因没有续签,或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时候,由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的话,这些情况下单位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自动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补偿。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以及合同期满离职的,均属于用人单位无需进行经济补偿的情况,除非用人单位有不依法缴纳社保、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违反行为,导致劳动者被迫离职的,才可要求经济补偿。
1、因下列情形之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是这样规定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
1、如果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
1、因下列情形之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两倍赔偿金;属于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需要赔偿
合同到期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但是应当对劳动者进行补偿。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者出现严重违法违纪导致的单位单方解除合同这三种情形之一,劳动者是无法获得赔偿金的。一般只有当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不愿意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才会发生
1、因下列情形之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