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5
租赁合同无效后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租赁合同能否中止,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具有下列条件的,租赁合同可以解除: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的; 2、擅自转租的; 3、逾期不支付租金的。
如果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那么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已经不是原来双方约定的期限,而是转化为不定期。
门面租赁合同到期的,合同自动终止,承租人将租赁房屋恢复原状并将房屋交还出租人。 当然,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续订租赁合同或者延续租赁期限的,按双方约定处理。没有续签租赁合同的约定,而超过租赁期限后仍实际使用的,视为双方同意按原合同约定的条件
租赁合同的终止协议一般要包括下列内容,合同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等信息;租赁的用途、期限;终止的原因;终止的时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如果租赁合同约定了出租人或承租人违约事项,则承租人或出租人可据此条款主张赔偿,即遵循“有约定随约定”的原则。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对于违反合同而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房屋租赁合同终止需要包括七个内容,具体如下: 1、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名称; 2、双方需要遵守的约定; 3、双方共同确认的事实; 4、装饰、装修及改造费用与欠付租金、缴水、电费的处理; 5、合同解除的约定; 6、迁入和迁出租屋的时间,租金金额及
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需要履行下列义务:需要返还租赁物,并且租赁物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结清租金和其他水电等费用;以及及时通知出租人等。
租房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房屋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到期无法定或者合同约定理由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属于违约,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如没有约定租赁期限,则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当通知对方。除合同约定的情形外,符合如下情形,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