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以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要看情节严重情况而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支委会换届选举流程为: 1、支委会向上级党委沟通做关于换届事宜。 2、支委会研究换届工作事宜。 3、组织候选人预备人员推荐,对委员和书记候选人预备人员名单进行研究,向上级党委形成换届选举请示。 4、举办换届选举。 5、选举结果报上级党委。
改选支部委员的程序:召开支部委员会确定支部委员候选人条件,酝酿提名的方法;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对支部委员候选人进行必要的考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经大会讨论通过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1、向上级党组织请示建立党支部。 设立党支部,要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教师党支部一般按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学生党支部可以按年级或院(系)设置,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当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机关、后勤等
支部书记由党支部委员选举,召开党员大会,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一般是3名到5名,党支部委员产生后,由党支部委员投票选出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
党员贿选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
改选是指委员还在支部,由于工作岗位变动不适宜再当支部委员重新选举委员。补选是指委员调出支部导致委员空出或者支部认为需要增加委员以更顺利的开展支部工作,增加一名委员。换届是指支委会到任,重新选举支委班子,所有委员从新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