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
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程序一般为: (一)召开支委会确定下届委员会名额、构成原则、委员候选人条件、委员候选人酝酿提名办法; (二)组织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名,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 (三)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报上级党
如因委员出缺或各种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的,一般应由委员会提出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同意,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并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召开党支部大会补选出缺额的委员。
贿选村长的行为是不构成破坏选举罪的,破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的行为才可以构成破坏选举罪。《刑法》规定,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
1、贯彻执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和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
补选支部委员程序如下: 1、党支部书面呈报请示,党支部如果出现缺额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提出增补选意见,待上级党组织同意后,才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增补选; 2、上级党委审查并下发批复,上级党委审查党支部增补支委理由是否充分、时间安排
改选支部委员的程序是: 1、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改选党支部委员会。 2、准备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 3、进行选举教育。 4、确定候选人。 5、对支部委员候选人进行必要的考察,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查。 6、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报告支部委员候选人酝酿产生
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支部委员会应根据党章规定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对无特殊情况,超过任期而未及时进行选举的,党员有权提出要求和批评,上级党组织应予恰当处理。
补选委员后支部委员需要重新分工。增补委员后应重新分工,一般情况下考虑工作的整体性和延续性,只调整增补进来的委员职责,其他委员职责不变。当然也可以调整每一名委员的职责,通过支委会研究决定即可。支部增补是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代表会议进行补选,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