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03
贷款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的理解是:是指“排除权利者对财物的占有,把他人之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按其经济的用法利用或处分的意思”。应当理解为“非法所有”的意思。
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
贷款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的理解: 所谓非法占有为目的,我们认为,是指“排除权利者对财物的占有,把他人之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按其经济的用法利用或处分的意思”。也就是说,不能将“不法占有”简单地与民法上的所有权的四种权能之一的“占有”因语词的一
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
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 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 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 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 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
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
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不仅是指行为人意图使财物脱离相对人而非法实际控制和管领,而且意图非法所有或者不法所有相对人的财物,为使用、收益、处分之表示。
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的认定是:合同签订前行为人有无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约能力;行为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诈骗行为;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集资诈骗罪中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界定为:即以诈骗的方法,非法掌握、控制他人的财物,并在此基础上使用、收益、处分该财物,形成非法所有的事实状态。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抽逃、转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2.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3.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4.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