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1、律师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取证,但是要提供相应的线索或材料;2、律师可以自案件移送检察院之日起行使阅卷权,之后亲赴现场,对公安机关在勘验笔录中的内容进行核实、确认,进一步审核案内其他证据的真实性;3、在征得法院或检察院的同意下向被害人以及
1、辩护律师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线索,及时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必要时,也可以由律师自行调查。如辩护律师调查犯罪嫌疑人在用人单位的上下班时间,可以自行拿着证件到用人单位进行调查,若用人单位不配合的,辩护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用人单位调取相关
1、辩护律师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线索,及时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必要时,也可以由律师自行调查。如辩护律师调查犯罪嫌疑人在用人单位的上下班时间,可以自行拿着证件到用人单位进行调查,若用人单位不配合的,辩护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用人单位调取相关
死刑辩护是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死刑的案件辩护,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死刑辩护有下列辩护点: 1、被告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比如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未遂等。 2、被告人是否有酌定从轻或减轻的情形。主要有退赔赃款、民事赔偿、悔罪表现、积极坦白罪行、初犯等。 3、口供是否有刑讯逼供的情形。 4
有下列辩护点: 1.被告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比如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未遂等。 2.被告人是否有酌定从轻或减轻的情形。主要有退赔赃款、民事赔偿、悔罪表现、积极坦白罪行、初犯等。 3.口供是否有刑讯逼供的情形。 4.证人的
给死刑犯辩护应该考虑被告人是否具有不能适用死刑的情况;公诉方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是否真实、合法,与本案有关联性;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是否程序合法。鉴定人是否具有鉴定资格,鉴定结论及理由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诱供的情况等。
为被判死刑的被告人辩护,阅卷的流程为:如果身份是律师的,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前往法院对案卷材料进行查阅、摘抄、复制等。如果身份是其他辩护人的,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
死刑犯拒绝辩护的处理为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在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法院不予准许。
死刑辩护一般会有以下辩护点:被告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比如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被告人是否有酌定从轻或减轻的情形,主要有退赔赃款、民事赔偿、悔罪表现、积极坦白罪行、初犯等;作口供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形;证人证言之间的矛盾
死刑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方式:辩护律师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进行调取;辩护律师可以对笔录情况进行核实,审核其他证据的真实性;在征得法院或检察院同意的情况下,辩护律师向证人、被害人进行调查核实;辩护律师收集被告人亲属协助侦查,收集证据。
刑诉辩护调查取证的法律依据是: 1、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2、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于事实真象,故意隐瞒事实真象的,应当追究责任。
死刑辩护的主要辩护点如下: 1、被告是否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 2、被告是否酌定从轻或者减轻; 3、伤害类犯罪的受害者是否有过错; 4、口供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况; 5、证人证言之间的矛盾点; 6、是否有必要重新鉴定鉴定结论; 7、书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