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2
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的,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计算工伤陪护费的公式: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职工是否需要护理,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规定,对照职工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出具的书面证明确认。所在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工伤职工请人护理。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护理费的标准如下:1、在停工留薪期间,工伤劳动者需要护理的,所在单位要负责护理费;2、评定伤残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按该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发放;3、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按该区上年度
护理费是指生活需要特殊照顾或无法自理的人,如住院病人,或在家因疾病日常生活不便,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一般说来,受工伤的劳动者在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应当由用人单位来进行支付,进行工伤鉴定之后应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
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一般来说,在工伤住院的期间内,受了工伤的劳动者在医院产生的护理费通常是由用人单位来进行支付的。工伤鉴定完毕之后,工伤劳动者的护理费就应该由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来进行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就需要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然后再按误工多久来计算误工费; 2、如果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的相关的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