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2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护理费的支付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
合法。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救治中的护理,工伤职工不能自理的,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当雇主不派人去看护时,有两种方法来计算护理费,参照相关规定。住院期间有特殊护理的,按护理费用单载明的金额确定;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安排看护的,应当确定其亲属收入
工伤保险不赔偿误工费。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已评定残疾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向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没有营养费,但有住院伙食补贴。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正常从事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不构成伤残依然是可以主张误工费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
工伤赔偿的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工伤护理费赔偿标准为: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享受生活护理费。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这5项确定护理依赖程度。 1、上述五项均需要护理的,为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
工伤生活护理费等级的赔偿标准:职工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来赔;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来赔;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来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