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4
施工许可证的办理: (一)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本办法第四条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三)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是:建设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承包合同、资金证明等材料;然后由该部门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依照我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建筑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的三个月内开工。若因故需要延期开工的,建筑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最多可申请两次,每次不超过三个月。若建筑单位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
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三个月。依照我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建筑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的三个月内开工。若因故需要延期开工的,建筑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最多可申请两次,每次不超过三个月。若建筑单位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超过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三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不可以补办。建设单位需要携带申请表、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工程承包合同等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准予许可的在1日内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条件如下: 1、已办理建设工程用地审批手续; 2、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确定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六个月或一年,具体由各省规定。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还包括以规划条件为主要内容的附件。在有效期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有效期与《国有土地使用证》相同。逾期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或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未申请办理
构筑物应当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都应当申领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