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7
滥伐林木罪需要的犯罪构成包括: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3、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认定非法滥伐林木罪后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盗伐林木罪量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为人滥伐林木,构成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滥伐林木罪的,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规定如下: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
单位构成滥伐林木罪的处罚:根据法律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对滥伐林木罪既遂裁判如下: 1、滥伐林木罪的量刑规定是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的,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滥伐林木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不符合盗伐林木罪数量条件但达到盗窃罪数额标准的案件应认定为盗窃罪。对严重的盗伐林木案件在必要时应适用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以盗窃罪论处;对于盗伐枯死林木的行为应认定为盗窃罪;盗伐林木的行为能够转化为抢劫罪。
帮助运输盗伐林木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从犯。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
滥伐珍贵林木的立案标准是:行为人滥伐十至二十立方米以上的;滥伐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在“10至20立方米”和“幼树500至1000株”两者之间是选择关系而非并列关系,只要达到其中之一的标准要求便可构成滥伐林木罪。
盗伐林木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对象要求,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森林资源管理活动和森林所有权; 2、客观要求,表现为违反森林保护法律法规、盗伐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森林等森林的行为; 3、主要要件,一般主体,既可为普通公民,也可为国家工作人员; 4
下列要件可以构成非法滥伐林木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犯罪客体应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非法滥伐林木罪的四个构成条件是: 1、该罪的主体要件是自然人或单位; 2、该罪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3、该罪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在林区滥伐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非法滥伐林木罪既遂的处罚: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