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6
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
减刑和假释的不同点在于假释的主体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或者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符合法定情形的,就可以假释。而减刑的主体为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只要是在执行
三种人不能减刑假释。即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种人。属于这三种人的,不能申请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有一定的程
对于减刑与假释案件,既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书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
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应当由分监区或者未设分监区的监区人民警察集体研究,监区长办公会议审核,监狱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评审,监狱长办公会议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刑罚执行部门审查监狱依法定程序提请的减刑、假释建议并
减刑假释案件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书面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可以采取开庭审理或者书面审理的方式。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1)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
终身监禁不得假释的意思是犯罪人监禁终身,限制其人身自由直到死亡的刑罚。无期徒刑不得假释的情况为犯罪分子是累犯,犯罪分子所犯罪行为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假释程序不合法。
不能。现行的法律规定,减刑的适用主体是针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并没有包括假释人员,因此假释期间不能减刑。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
假释出狱快。如果一定要比较假释和减刑的出狱速度的话,一般来说还是假释的速度较快一些,但目前假释很难批准。因为假释的条件是服刑刑期过半,且改造表现必须一贯较好。实践中,绝大多数的人还是通过减刑的方式提早出狱。
先减刑后假释的考验刑期,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
(一)减刑的程序: 1、监狱等刑罚执行机关无权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而只能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建议。 2、对罪犯适用减刑的决定权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行使。基层人民法院无权决定对罪犯适用减刑。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审理减
不是。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适当减轻原判刑罚的制度。而假释,则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