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行使撤销权的主体不同,导致撤销权的期限也不同。如果赠与人自己行使撤销权,那么撤销期限是1年;如果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那么期限一般是6个月。 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是在财产转移之前才能行使的,而且可以行使赠予与人撤销权的赠与合
分别有: 一、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 二、两者适用的条件不同。 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条件包括: (1)赠与合同尚未履行,赠与物的物权尚未发生转移; (2)赠与合同不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的性质; (3)赠与合同尚未经过公证。 三、撤销权人撤销赠与
以下情形赠与人可撤销赠与: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
撤销赠与的主要有以下条件: 1、撤销的是依法可撤销的赠与; 2、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 3、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4、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等。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不可以任意撤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上述规定。
行使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限制是: 1、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不能撤销; 2、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3、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能撤销。
如果是赠与人行使赠与撤销权,行使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中的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的不同包括:任意撤销权的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而法定撤销权的依据为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任意撤销权行使后赠与合同即失去效力,法定撤销权行使后已经履行的赠与合同同样失去效力。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自赠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但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
行使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依法受到以下条件限制:1、赠与财产的权利需未进行转移;2、该赠与不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3、该赠与合同应当未经过公证。依照我国《合同法》规定,同时满足以上条件时,才可行使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权。除
赠与合同的撤销权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需要具备以下要件: 1、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2、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3、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