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3
毒品犯罪的认定方式:毒品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毒品犯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贩卖毒品的行为;犯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毒品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毒品,却仍然进行贩卖或者运输。
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犯罪应综合全案各种情况,如果被包庇的毒品犯罪分子所进行的毒品犯罪情节轻微,毒品数量很小,受刑罚处罚较轻,或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也比较小,那么包庇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就小,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罚。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既遂的量刑: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
1、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有如下情节的,从重处罚: (一)缉毒人
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相应的量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辑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既遂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需要从重处罚。在实践中要注意正确区分本罪与知情不举行为的界限。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一般犯罪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犯此罪的,从重处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给予保护,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
实施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等包庇行为的,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重处罚。实施该罪要求事后帮助,事前有通谋的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既遂会判得重。行为人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包庇,是指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社会危害性就在于不仅妨碍了司法机关对毒品犯罪分子的及时惩办,而且这种行为帮助毒品犯罪分子逍遥法外,逃避法律的制裁、继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既遂判刑标准: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