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确定联营合同纠纷管辖如下:法人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法人型联营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合伙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合伙型联营体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协作型联营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上管辖确有困难的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履行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
承揽方必须具备履约能力和条件;定作方必须明确提出定作物的品名、数量、质量及其他特殊要求,承揽方不得擅自改变定作方的要求;贯彻诚实守信、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后,交付定金,定作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合同。其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而且承揽合同履行时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
承揽合同是可以协议管辖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法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揽合同可以约定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履行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按照约定向承揽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主体是承揽人和定作人。承揽人就是按照定作人指示完成特定工作并向定作人交付该工作成果的人。定作人是要求承
加工承揽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确定。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
二者的区别: 一、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加工合同是承揽人根据定作人要求的品种、数量、质量及规格等内容,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利用自己的设备、劳动为其加工特定的产品,定作人给付报
不是。专属管辖的范围主要包括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以及因遗产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承揽合同纠纷不属于上述范围内。承揽合同纠纷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承揽合同纠纷不属于专属管辖。 属于专属管辖的主要有以下情形: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