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依据上述两项法律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
加工承揽合同管辖的解释是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加工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约定履行地的除外。承包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承包合同的目标是完成一定的工作,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
承揽合同的管辖权归属确定标准: 1、一把属于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2、如果当事人在加工承揽合同中约定由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其约定的法院具有管辖权。
承揽合同的管辖权属于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但如果当事人在加工承揽合同中约定由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其约定的法院具有管辖权。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对于承揽合同的管辖规定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加工承揽合同的管辖地一般是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而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他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接受工作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地为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地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加工承揽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一、二款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管辖地的确定,一般应该是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者合同实际的履行地,比如加工定作所在地的法院。如果签订合同的各方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地,也可以适用一般“原告就被告”的规定。比如甲和乙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如果有纠纷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法院所在地管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可适用一般原告就被告的规定。加工承揽业务切忌质量约定不清或口头约定质量,一旦发生纠纷,后患无穷。质量条款要约定明确仔细。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地的规定是: 1、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约定以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为管辖法院的,依其约定处理; 2、当事人未约定的,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应由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比如约定安装地)或实际履行地(加工定作所在地)法院所在地管辖。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也可适用一般原告就被告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