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拆迁房屋的行为并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暂时性的措施,具体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等。而房屋拆迁后,是不可逆的,不是暂时性的措施。
强拆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被拆迁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或在规定期限内不搬迁的,可以由区、县房地局作出裁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拆迁申请。
拆迁房屋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暂时性的措施,具体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等。而房屋拆迁后,是不可逆的,不是暂时性的措施。
罚款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是属于行政处罚,处罚机关作出罚款决定的,罚款数额按法律规定执行。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以及冻结存款汇款等。
行政机关对于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处罚,而是属于行政强制的范畴。行政处罚是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予以惩戒的行为,而行政强制是对当事人的人身自由或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或者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行为予以强制执行的行为。
15日内。 《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交通违法的行政复议期限,一般有六十日。如果当事人不服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的,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如果超过该期限的,复议机关一般不予受理。
行政复议申请期限是六十日,但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在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