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4
公积金的使用条件包括无房户支付房租的;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账户已封存6个月以上或住房公积金停缴24个月以上且账户已封存的;退休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或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如下: 1、单位及其在职员工不含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 2、机关、事业单位; 3、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市私营企业等城市企业或经济组织; 4、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5、外
在一些公司,员工的工资很高或很低,所以大多数城市也会规定存款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正常情况下,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公积金数额按公积
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有: 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 2、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3、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4、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方式如下: 1、直接交存转账支票、现金方式; 2、通过银行汇款方式; 3、委托银行收款方式; 4、支取住房基金方式。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中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职工工资中代扣,单位同时为职工提供占职工工资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的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范围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各单位应为全部符合规定的职工办理缴存基数调整。 二、调整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市私营企业等城市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香港、澳门、台湾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常驻代表机构。
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缴存,个人公积金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
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2、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
取住房公积金条件包括: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6、租金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市私营企业等城市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香港、澳门、台湾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常驻代表机构
用公积金贷款来买房的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留证件。 2、申请前连续缴存了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时间不少于2年。 3、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的总价的30%以上(含30%)。 4、具有稳定的职业以及稳定的收入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