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若要正确认定自首情节,需要符合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两个要件。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发觉或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是指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被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一)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自首的认定要件是: 1、犯罪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的; 2、自动投案的目的是向司法机关坦白自己的罪行; 3、犯罪人应当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 4、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
自首立功的认定为: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是立功。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
认定自首的标准:行为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单位自首的认定: 1、犯罪单位必须主动投案; 2、犯罪单位投案后应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 3、犯罪单位必须依法接受法院的审查和裁判。对于自首的犯罪单位,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我国人民法院可以按照行为人的具体行为以及是否符合以下相关规定来认定犯罪行为人是否构成自首:自动投案,即犯罪分子于犯罪后、归案前,自行投案承认并交代犯罪事实,接受国家审判的行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归案后的犯罪分子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
投案自首由公安检察机关认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根据自首制度的立法精神与有关司法解释,下列情形也应视为自动投案: 1、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尚未被司法
以下几种方式属于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公安机关或者是基层组织或者是这件案件相关人员主动投案,犯罪嫌疑人如果有病或者是伤,但是他人代理向有关部门去投案或者以打电话的方式来进行投案,罪行还未被发现,但因形迹可疑被有关部门进行盘问,最后意识到
根据自首制度的立法精神与有关司法解释,下列情形也应视为自动投案: 1、犯罪嫌疑人向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尚未被司法
符合下列条件认定构成单位自首: 1.自动投案的实施者只能是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而不能是单位本身。 2.必须如实交代单位的罪行。 3.自首必须是单位整体意志的集中体现,即以单位的名义,且经过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其负责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