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一:主动性和资源性是主动投案的实质要求,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可视为自动投案,不能脱离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阐述。只有结合在案的证据,全面客观分析被告人行为,才能准确认定被告人是否可视为自动投案。 二:投案主动性和自愿性的判断,被告人自首应该具备投案
所谓准自首,即以自首论的情形。当犯罪分子不具有自动投案的情节,但由于交代了办案机关没有掌握的其他罪行,从而使案件得以侦破的,应当视为自首,即以自首论。
传销案投案自首,在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基础上,减轻处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一、自动投案的时间自动投案的时间,是在犯罪以后,犯罪被发觉之前,或者是犯罪之后,犯罪已被发现的期间。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犯罪事实和犯罪人均未被发觉;2、犯罪事实已被发现,犯罪人尚未查清;3、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
可以认定投案自首的情节是: 一、自动投案时间自动投案时间是犯罪发现前或犯罪后发现的时间。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情况: 1、犯罪事实和犯罪人未被发现; 2、犯罪事实已被发现,犯罪人尚未查明; 3、司法机关已经发现了犯罪事实,形迹可疑而被有关组织
一、自动投案的时间自动投案的时间,是在犯罪以后,犯罪被发觉之前,或者是犯罪之后,犯罪已被发现的期间。具体说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犯罪事实和犯罪人均未被发觉;2、犯罪事实已被发现,犯罪人尚未查清;3、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
认定为投案自首要符合下列情形:行为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的其他罪行。
特别自首的认定标准是: 1、根据相关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犯罪嫌疑人;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犯罪分子,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 3、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于同一
事故发生后自动投案的认定: 1、交通事故发生后,主动报案。虽然他没有表明自己是犯罪分子,但他没有逃离现场。司法机关询问时,他解释了自己的罪行; 2、明知他人报案仍在现场等待,逮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 3、在司法机关尚未确定交通肇事犯
主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情况: 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2、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3、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自首一般是可以减轻处
案底是一个人的犯罪记录,也称前科。投案自首是否会留案底,前提是要看投案自首交代的事实是否经过法院依法判决后构成犯罪。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后,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