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3
抚养费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少给,但只局限在某些特定情形。 一般出现下列情形的,抚养费可以少给: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
抚养费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少给,但只局限在某些特定情形。一般出现下列情形的,抚养费可以少给: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
子女抚养费能减免。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可要求减免孩子的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抚养
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时,另一方索要抚养费的途径有: (一)协商解决。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最好由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另一方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在什么时间支付、以什么方式支付。 (二)起诉解决。如果夫妻双方不能通过协
协议离婚时关于子女的抚养费,双方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双方就抚养费数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协议离婚拖欠抚养费应按照离婚时的协商结果来计算,对于协议离婚拖欠抚养费的,未能收到抚养费的一方,可以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另一方及时给予孩子的抚养费。
离婚抚养费的约定方式:夫妻双方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认具体的抚养费金额,并自行约定具体的支付期限、支付方式等相关内容。
子女抚育费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父母双方在离婚或者同居关系解除后就子女抚育费的约定过高,明显超过子女的实际需要、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条件,而且又没有提供对方的收入证明的,可以按照公平原则予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如果在离婚协议中笼统的约定抚养费数额,而不作特别约定,这对抚养方和子女往往有失公平。而教育费和医疗费的多少,是离婚时无法准确预计的,要等实际发生才能明确,且生活费也是随着物价上涨而不断攀升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以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确定,也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收入减少抚养费可以减少。抚养费是双方必须承担的义务,具体数额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但不能少于月收入的20%。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