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7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工伤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一般会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该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可以在事故发生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
劳动者在上下班路上受伤,如果是因发生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而受伤的,能认定为工伤。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地上受伤申请工伤认定的流程如下: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工伤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 3、工伤认定; 4、劳动能力鉴定; 5、赔偿。
工伤认定中的“上下班途中”包括: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或者在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的途中的等。
确定工伤认定上下班的时间范围,一般是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认定,同时也包括合理的加班时间等。劳动者若是可以证明自己因工作原因,延长或缩短工作时间的,可以认定为上下班时间。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情况可以认定为上下班途中工伤:一、伤者在合理时间通过合理路线往返工作地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又或者是单位宿舍;二、伤者在合理时间通过合理路线往返工作地和配偶
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 1、必须是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发生的交通事故; 2、必须是在上下班的必经线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 3、必须是本人没有责任或者不是主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上下班途中包括两个方面:合理的上下班时间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线。
认定上下班途中的工伤事故至少需要考虑以下要素: 1、目的要素,即以上下班为目的; 2、时间要素,即上下班时间是否合理; 3、空间要素,即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路线是否合理; 4、责任要素,劳动者是否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法定情形下,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发生伤害事故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伤害是由于交通事故(包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导致;非本人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