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劳动关系的解除有三种情况,约定解除,法定解除与协商解除。法定解除的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 1、第一种,生父或生母再婚时,子女已经成年并独立生活;或者生父或生母再婚时,未成年子女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等共同生活,未受到过继母或继父抚养教育,在这种情形下,继父母与继子女仅产生姻亲关系; 2、第二种,继子女在未成年
父母终止子女抚养义务的情形有: 1、父母通常在18岁之前抚养孩子,18岁以上的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16岁以上不满18岁,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能够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支付抚养费; 3、父母应承担18岁以上但尚未独
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情形:债务人已经履行完全部债务;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全部债务;以及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等。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导致收养关系终止: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一致,同意解除的。但应当注意的,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收养、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收养关系的解除登记、撤销收养证书、宣告收养无效,都能引起收养关系的终止。 第一,依当事人的协议而解除,协议解除收养的条件是,须当事人同意。就收养方而言,须得到养子女同意即可;养子女尚未成年时,须得到养子女的生父母或者原送的监护人同意,养子女
继子女与继父母是否形成扶养关系可以以依据继父母对继子女是否有尽到保护、抚养的义务为依据。若是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于继父母具有赡养的义务。
继父母的继子女之间可存在抚养关系,前提是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1、生父母与继父母再婚时,继子女属未成年人; 2、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女在成长过程中的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 3、继父母抚养继子女的持续时间足够长。
如果要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扶养关系,首先要根据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与接受扶养的事实来进行判断。而主要表现是:扶养人对被扶养人尽到了一定的扶养义务。而如果生父与继母再婚后,继子女已经成年并且可以独立生活的,但并没有受继父
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的继父母和继子女,形成了抚养关系: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抚养教育关系一般需要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继子女未成年,父母对子女成年之后没有法定的扶养义务。
继父母是指子女对父母一方再婚的配偶的称谓;继子女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其前婚中所生子女,是相对于现行婚姻中夫妻另一方而言的。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生父母离婚后另行再婚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继父母子女关系指在收养关系形成之后的关系。具体而言是指法律意义上的非婚生关系,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生父母离婚后另行再婚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继父母是指子女对父母一方再婚的配偶的称谓,继子女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其前婚中所生子女,是相对于现行婚姻中夫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关系,是一种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在法律方面,继父母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与亲生父母子女权利和义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