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3
法定代表人有债务一般不会影响子女,依据如下:根据法律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因此,公司法人所欠债务应由公司法
如果借条和欠条都是当事人依法订立的,二者都有效,各自具有不同的效力,但当双方都作为借款纠纷中的债权凭证时,借条更能直接表明债权债务的形成原因,而出具欠条的一方还要证明欠条的来源,即欠条的形成原因,才能表明是来源于借贷关系。
1、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及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对债权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主合同未经审判、仲裁并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拒绝。 2、连带责任保证则相反,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偿
一、债务人死亡担保人是否需要偿还债务,具体如下: (1)如果借款人有遗产,以其遗产偿还债务; (2)如果借款人的遗产已经被其继承人继承,尤其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 (3)如果借款人没有遗产,由担保人承担债务偿还责任,可以
债务人死亡但是借条上有法人公章,如果实际的借款人是法人,则债权人可以要求法人偿还债务;如果实际借款人是死亡的债务人和法人,则债权人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和法人共同还债。
可以申请就债务人的遗产用于清偿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
合同无效一般是不会影响违约条款效力的。法律规定,合同无效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担保的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一般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如果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债务人财产被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当连带保证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
有影响合同效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
借债人死亡的,如果有遗产的,可以用遗产偿还债权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出借人去世如果借条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就还是有效的,如果债务人不能按时还款,继承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补充的是,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
中标无效影响合同效力。所谓中标无效是指招标人最终作出的中标决定没有法律约束力。宣布中标无效的法律后果。在招标人尚未与中标人签定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失去了法律约束力,招标人没有与中标人签定合同的义务,中标人失去了与招标人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