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先诉抗辩权的法律规定如下:《担保法》第十七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对债权人所享有的抗辩权,一般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否则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
先诉抗辩权使用的条件主要如下: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一般保证;先诉抗辩权既可以在诉讼或者仲裁之前、诉讼或者仲裁的过程中或者强制执行程序中行使;主债权人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时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先诉抗辩权是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
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或先索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权人向其请求履行保证责任时,有权要求主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财产诉请强制执行;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主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
先诉抗辩权,又称检索抗辩权,是指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主债务人的财产强制执行而无效果前,对于债权人得拒绝清偿的权利。 先诉抗辩权的条件包括: (一)先诉抗辩权的适用范围是一般保证。 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的保
在保证债务中,保证人虽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并不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权利均属于消极的、防御性权利即抗辩权。
连带责任保证人有先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用不用明示,应进行区分:没有违约时,先履行的一方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用明示;已经违约并请求后履行一方进行履行时,则先履行的一方行使就用明示;在先履行的一方不能履行等,但没有请求后履行一方履行
同时履行抗辩权,又可称为不履行抗辩权或履行合同的抗辩权,它一般指的是在商务合同的当事人应该同时履行义务的,如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没有履行前,是有权利拒绝另一方当事人请求自己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在性质上,同时履行抗辩权属于延期的抗辩权或者同时的
在法律上,后履行抗辩权一般指的是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时,对方当事人针对这一行为有权利拒绝应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请求履行的一种权利。 此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后,有先后履行的顺序,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