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有: 1、书证; 2、物证; 3、视听材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如下: (1)证据形成的原因; (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4)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5)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证据的法定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并且所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证据有以下法律规则: 1、相关性规则:相关性是实质性和证明性的结合,也就是说,如果所提出的证据对案件中的某个实质性争议问题具有证明性,那它就具有相关性。 2、传闻证据规则:传闻证据包括两种证据资料:一是证人在审判日以外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
民事诉讼中的侵权行为一般包括有:对于人身权的侵权行为;对于财产权的侵权行为;对于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等。《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证据规则包括审判机关取证原则、最佳证据规则、非法言词证据排除原则、口供补强原则等,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刑事的证据规则主要包括: 1、实体性规则,主要是对非法证据特别是非法言词证据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 2、程序性规则,主要是对排除非法证据问题规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 3、谁主张谁举证规则。但在例外情况下,嫌疑人、被告人承担应承担的提出证据的责
刑事的证据规则主要包括: 1、实体性规则,主要是对非法证据特别是非法言词证据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 2、程序性规则,主要是对排除非法证据问题规定了具体的操作规程; 3、谁主张谁举证规则。但在例外情况下,嫌疑人、被告人承担应承担的提出证据的责
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有以下这些: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刑事证据的法律效力包括可以证明案件事实。根据法律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