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30
涉外离婚诉讼的管辖权的确定方式: 1、涉及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
范围不同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三个的范围不一样,法律法规范围最大,包含了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是单独的。制定人不同法律法规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则是国务院制定,而部门规章是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
地域管辖是按下列标准规定的: 1、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
专属管辖的法律规定是: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诉讼管辖的规定是: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
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履行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
民事诉讼管辖金额的内容: 1、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
涉外离婚的管辖情况: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中国华侨在境外结婚,境内提出离婚的,采取婚姻缔结地的法律制度为主,我国法律为补充的原则; 3、其他管辖情况。
关于工伤待遇争议的仲裁管辖规定:劳动争议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权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由结婚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由结婚登记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便于人民法院查明结婚当事人是否存在违反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便于人民法院及时将审理结果寄送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也便于当事人提出申请和参加案件的审理活动。另
委托合同的管辖情况是:委托合同纠纷一般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的解释:行政诉讼存在着一个受案范围,即并不是所有行政争议,行政相对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只有当行政争议在法律规定的受案范围之内,行政相对人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