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1
可撤销婚姻是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据《民法典》婚姻编的有关规定和审判经验,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视为夫妻感情却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无性婚姻的诉讼应该注意问题:注意收集无性婚
对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一般应适用特别程序。根据相关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含有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和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无效婚姻一直无效,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以夫妻双方登记结婚之日起至婚姻关系终止之日止的期间。即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它既包括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也包括登记之后尚未同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后分居期间,以及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法律效力。这种关系不论结婚时间是否长久,婚姻关系被法律确认自始不存在,不受法律保护。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
受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姻。受胁迫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撤销该婚姻。 胁迫婚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胁迫婚违背了男女双方自愿的原则,是可撤销
结婚登记颁证仪式是近年来婚姻登记工作的一项创新,是在自愿的前提下,将结婚登记颁证程序转移到颁证厅进行,让结婚当事人在温馨、喜庆的颁证厅中知悉有关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并作出爱的承诺。
无性婚姻的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无性婚姻不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无性婚姻要离婚可以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的,双方亲自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重婚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而重婚就是法定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所谓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民法典》规定无效婚姻也很有可能构成重婚罪,若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则构成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法院可以宣告婚姻无效。
被胁迫结婚的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不属于无效婚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婚姻: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被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