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4
对外诉讼文书无法采用外交途径、代为送达、邮寄等方式的可采用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
民事诉讼上诉期限是十五天。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十五日。不服一审裁定的,上诉期为十日。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十日,不服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 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期限应从判决书裁定书送
民事诉讼诉讼的再审期限是六个月。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对已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对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民事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应向二审人
1.在民事诉讼一审程序中,一般情况下审理期限为六个月,即应当在立案之月起六个月内审结。 2.有特殊情况常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后可以延长六个月审结。还常要延长的,则常要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3.当涉及到中止诉讼的情形时,审理期限会中止计算,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民事诉讼一审程序中,一般情况下审理期限为六个月,即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法院院长批准后可以延长六个月审结。还需要延长的,则需要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当涉及到中止诉讼的情形时,审理期限会
1、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
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连续计算。分为两种情况: 1、普通程序,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 2、简易程序,3个月
民事诉讼二审的期限一般是三个月,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之后可以延长。当事人上诉到二审之后,法院对于不需要开庭审理的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