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6
农村土地不征收土地使用税。根据法律规定,土地使用税以市、县、镇和工矿区的土地为征税对象,而农村不属于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因此不缴纳土地使用税。
养殖用地一般不征收土地使用税。养殖用地实质上属于农业用地,只有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的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土地,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购置的新建商品房以及存量房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是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在特定条件下依法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应当包含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集体土地使用权主体一般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非经合法程序,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军队城镇土地使用税安全区免征的规定是,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水域滩涂养殖征地赔偿包括:征地补偿安置费84000元/亩,附属物补偿费26000元/亩(坟、井、及特殊附属物另算),青苗费(耕地)为1500元/亩。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
契税的缴纳需要根据成交价格而定。 具体计算方式:应纳的契税金额=成交价×适用税率税率是幅度税率(3%--5%)。 具体执行税率由各省、市、自治区根据本地情况自行确定(具体应咨询当地地税部门)。
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范围有: 1、以出让、作价出资、国家授权经营、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经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人同意抵押的荒地; 4、共有土地使用权。
可以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如下: (1)依出让方式和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就是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可抵押; (2)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后抵押的荒山、荒沟、荒水、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3)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及其
1、企业创办的教育机构或者医院可以免税; 2、社团或个人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可以暂免房产税; 3、经有关部门鉴定的危房、停止使用的房产,经市县政府批准可以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运用的房产可以享受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