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2
交强险的主要保险责任范围应当是人身损伤的费用以及财产损失的费用。具体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保险公司应当对死亡和伤残赔偿的范围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食宿及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对医疗费用赔偿的范围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
交强险的保险范围包括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根据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
支付交强险的保险赔偿范围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
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已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保险责任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
支付交强险的保险赔偿范围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为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对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交强险赔偿范围和现行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元; (2)医疗费用限额10000元; (3)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 (
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在责任范围内,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因被保险机动车和除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其中,交强险赔偿范围包括: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事的交通费,伤残偿金,伤残辅助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一、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