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下面几种: 首先,如果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中效力强制性规定的,决议无效。效力强制性规定,指的是对违法行为的效力进行直接规定,或者引致其他法律条文,其他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该违法行为效力的
如果股东想要出资,可以采用货币或者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但是,已经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要除外。出资的是非货币的财产,则要进行评估作价并核实,高估或低估作价都是不可以的。法律对评估作价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具体的出资方式如下:
一般公司抵押贷款,此贷款作为公司债务,由公司财产承担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股份对公司的此项贷款承担清偿责任,超过股东出资额或者股份的贷款部分,股东不承担。 但是如果某股东作为公司此项贷款的担保人,那么按照担保法,如果担保有效无瑕疵,那
若股东已向公司缴纳出资,履行了出资义务,那么公司破产时股东没有责任。若股东尚未向公司缴纳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出资不足的,公司破产时股东须向公司补足其认缴的出资。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破产后应当承担的责任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公司以其拥有的全部财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公司股份,并实际出资后,其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即转化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资产,股份有限公司可以使用该资产对外承担债务。除了
企业破产是指的企业因为不能够清偿到期债务,由债权人或者是由债务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根据有关规定,股东并不可以直接申请公司破产,法律并没有赋予公司的股东直接申请公司破产的权利。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对企业法人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都可以向人
一般来说,公司如果破产的话,那么都是以公司的财产对公司的债务负责。股东是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如果股东存在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抽逃出资的情况,或者是公司的股东滥用股东的权利,逃避债务,对公司或者是债权人造成损害的,那
公司吸收合并,指的是至少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为一家企业。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吸收合并基本程序为: 1、计划合并的公司股东,必须要做出合并的决议; 2、合并各方公司,需要分别制作资产负债表以及资产清单; 3、各方公司达成协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是2人以上200人以下。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的流程为: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确定解散之后,首先需要成立清算小组进行清算,同时需要前往工商部门备案清算小组成员信息; 2、有限责任公司自行登报进行公示,宣告本公司即将进行注销的信息; 3、前往社保局,注销公司的社保
股东决议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公司的全体员工有效。股东作出决议应当召开股东会会议,或者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害股东权利。此种
根据《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公司欠债,原则上,债权债务关系的债权相对方是公司,所以只能起诉公司。因为公司最大的特点在于法人人格独立,也就是公司法人人格独立于股东人格。 但是,在例外情况下,债权人不仅可以将公司列为被告,也可以将公司股东作
根据《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公司欠债,原则上,债权债务关系的相对方是公司,所以只能起诉公司。因为公司最大的特点在于法人人格独立,也就是公司法人人格独立于股东人格。 但是,在例外情况下,债权人不仅可以将公司列为被告,也可以将公司股东作为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