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分居期间一方举债,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担的,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归债务人个人使用的,则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分居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双方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则分居期间一方所产生的债务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如果这笔债务用于家庭生活所消耗了,则认定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双方是因为工作等非感情原因分居的,则分居期
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老婆所欠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老婆无力偿还的时候,老公要承担偿还债务责任的,共同债务由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双方同居但未领证,因为当前难以承认事实婚姻,所以会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而可能
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老婆所欠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老婆无力偿还的时候,老公要承担偿还债务责任的,共同债务由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双方同居但未领证,因为当前难以承认事实婚姻,所以会不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而可能
分居并不等于解除婚姻关系,分居期间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要共同偿还。但分居期间,配偶一方举债将所借款项用于非法目的,如用于赌博、吸毒或婚外情
分居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双方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则分居期间一方所产生的债务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但如果这笔债务用于家庭生活所消耗了,则认定该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双方是因为工作等非感情原因分居的,则分居期
夫妻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另一方需要承担;如果属于个人债务,则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而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分居其间夫妻各自对外的债务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共同的债务。具体根据债务发生的原因,认定结果也不同: 如果是为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或本人的正常生活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的债务。如果为个人不应有的消费或未得到对方同意的投资所负债务,应视为个人债务
夫妻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另一方需要承担;如果属于个人债务,则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而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另一方需要承担;如果属于个人债务,则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而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分居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另一方需要承担;如果属于个人债务,则另一方不需要承担。而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分居期间一方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如个人名义且并未用于夫妻生活,一般属于个人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