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8
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的区别为:盗伐林木罪既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林木所有权,也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而滥伐林木罪主要侵犯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犯罪客观方面不同;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盗伐林木罪和滥伐林木罪的区别: 1、犯罪对象不同。在滥伐林木罪中,行为人滥伐的对象是具有所有权或者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而盗伐林木罪中,行为人盗伐的对象则是既无所有权也无采伐权的森林和其他林木; 2、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滥伐林木罪主观上既可
盗伐林木是指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多的行为。盗伐林木罪刑事立案标准如下: 1、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2、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4、
非法滥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 1、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国家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公民,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滥伐林木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结果而有意实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盗伐、滥伐的林木。行为人在林区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极大地助长了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的蔓延、发展。对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的构成条件为: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
非法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为一般主体;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的条件: 1、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2、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3、主观上行为人具有故意; 4、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的行为。
非法滥伐林木罪需要下列犯罪构成: 1、非法滥伐林木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且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3、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森林资源的管理活动; 4、客观方面即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窃与盗伐林木的区别如下:1、侵犯的法益不同,前者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后者是国家对森林和林木的管理制度和林木的所有权。2、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后者由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3、对象不同:前者是普通财物,后者是正在生长的林木。(1
滥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 1、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对象是国家保护林业资源的管理制度; 4、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发放采伐许可证。或者虽然持有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