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6
子女赡养养父母。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
生而不养的父母应该赡养,赡养父母是子女法定的强制性义务。法律明确规定了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若是有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孩子被收养后亲生父母还不能要求其赡养。法律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养子女只有养父母需要赡养,其亲生父母不可要求孩子
赡养人口数,是指失去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依靠赡养义务人给付生活费的老人。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都需要的: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的规定,赡养义务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第十五条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
一,有赡养义务: 1,每个成年子女都有赡养年老父母的责任和义务,这和当事人是否正在上大学,无关; 2,当事人正在上大学,如果经济尚未独立的,可以在精神上多关照父母; 3,平时如果条件允许的,应多抽时间
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没有过任何的抚养教育,那么,他们之间只是纯粹的姻亲关系,双方无任何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继子女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生活在一起,继父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那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养子女对亲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养父母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收养登记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收养关系便成立了。此时,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适用法律上亲生父母与亲生子女之间法律关系之规定。同时,养子女
女婿不赡养女方父母违法。女婿不对岳父岳母承担赡养义务并不违法,只是一种违反道德的行为。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女婿对于岳父、岳母或是媳妇对于公公、婆婆,都是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成年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
女婿对于自己的岳父岳母是没有法定的赡养的义务的。根据法律的规定,成年的子女需要对自己的父母履行赡养的义务。因此履行赡养义务的主体是自己的子女,自己的女婿或者是自己的儿媳,都对自己是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的。赡养是指的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