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公司法》第一百
代位权成立有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第二顺位的继承人的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的条件是: 1,在没有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而法定第二序位继承人又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其子女有权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2,但是代位继承只适用于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行使,代位继承人的子女,无
第一顺位继承人儿子有代位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继承编的解释(
养子有代位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遗产。养子属于法律拟制血亲,是可以代位继承的。
侄子没有代位继承权。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被代位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继承人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5、代为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代位继承高于第二顺位继承,其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参与被继承人应该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定继承制度。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
孙子一般是有代位继承权的,但需要满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前提条件。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侄女也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时候,遗产由继承人的子女继承。也就是如果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的,但是兄弟姐妹先死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就可以代位继承。
养子有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代位继承一般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 1、
继子女继承遗产的条件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抚养关系。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的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这里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