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3
减刑的次数是不限制的,判死刑的人在减到无期徒刑时,只要符合条件,还可以减刑。减刑的概念如下,减刑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
无期徒刑可减刑为十三年有期徒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1、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2、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5年以上有期徒刑能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
无期徒刑可减至有期徒刑的刑期不得少于十三年。根据法律规定,一般表现良好会减刑为18-20年有期徒刑;如有立功表现,可减刑至15年有期徒刑;如有重大立功或者多次减刑的,则最多可减刑至十三年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20年可以减刑的情形有: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
被判无期徒刑只要符合减刑的条件可以减刑,其条件为: 1、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又或者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2、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3、行为人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应当减刑。
三年有期徒刑可以减刑。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
可以。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为无期徒刑后,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 1、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2、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四年以上二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
无期徒刑最多可减到有期徒刑13年。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三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二年以上二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二十一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
无期徒刑可以变成有期徒刑。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为有期。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
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但是,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