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2
窃取信用卡信息罪的前提: 1、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信用卡资料信息;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别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
窃取信用卡信息罪的处罚标准: 1、犯窃取信用卡信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2、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别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
对于构成窃取信用卡信息罪的犯罪分子,如果是一般犯罪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
构成窃取信用卡信息罪法院的量刑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构成窃取信用卡信息罪法院的量刑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我国窃取信用卡信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包括有: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窃取信用卡信息罪既遂的惩罚有:一般犯罪情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量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法定量刑情节。
窃取银行卡信息属于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 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
窃取银行卡信息的行为本质上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妨碍信用卡管理罪的第二、三款。因此,窃取银行卡信息且达到犯罪标准的,将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量刑。根据2010年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获取或者以金钱、物质等换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私自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本罪定罪
窃取信用卡信息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窃取信用卡信息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窃取信用卡信息罪,是指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