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是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对于流窜作案、偏远地区的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对于犯罪嫌疑人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还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因特殊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
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羁押期限是一个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 三、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
退回侦查羁押期限是多长时间: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其中,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上述5个月内仍不能侦查终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检
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七个月。一般为二个月以内;但案情复杂、期满不能终结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复杂的,可再延长二个月;对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期满不能侦查终结的,可再次延长二个月。
刑事案件侦查期限是逮捕后的二个月内。 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的侦查期限。 特殊案件特别重大复杂,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可以延期审理。 其他在法定期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
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为二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一般情况下,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