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0
1、行政法并没有一个相对完整、统一的法典。 2、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 3、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 4、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
行政行为的特征主要有: 1、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注意立法行为与行政行为的区别,立法行为是创制法律规范,而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规范。 2、裁量性:行政行为具有自由裁量的余地。 3、单方意志性:行政主
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执法行为的特点是:行政管理具有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行政行为具有单方意志性、强制性;行政内容具有具体性、明确性;行政程序要具有合法性、正当性。
第一,职权法定。行政机关的职权,指中央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职权,必须由法律规定。 第二,法律保留。凡属宪法、法律规定应由法律规定的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或者必须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有在其所制定的行政规范中作出规定,
行政职能的特点: (1)公共性。政府职能涉及到国家大量日常公共事务的处理。 (2)法定性。是指政府的一切活动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 (3)执行性。政府作为贯彻和执行国家意志的机关,其职能具有明显的执行性。 (4)强制性。是指其以国家
行政监督的特点为:行政监督的主体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国家行政机关;行政监督的对象是指作为相对方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行政监督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行政相对方的违法行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前置情形主要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行政复议机关的特征是: 1.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 2.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 3.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
行政许可有下列特点: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依申请的行为;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其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以及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
1、规定被告一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案件是当事人控告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案件。 2、它解决的纠纷,是政府机关进行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同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行政纠纷。 3、它规定的行政诉讼,是法律规范明文规定的
商标法行政复议的特点: 1、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和争议为前提。 2、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申请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被申请人。 3、以作出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机关为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