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0
毒品犯罪的侦查措施有:线人或者卧底,电话、网络监控,截获涉毒犯罪人员的通话,日常安全排查等等。 侦破毒品犯罪案件常用的侦查手段措施具体包括: 1、线人或者卧底。这种人员危险性比较大,只是可以掌握内部情报,方便侦破案件。 2、电话、网络监控,
法持有毒品有的持有情况可结合以下证据综合确定: 1、在行为人身边或者身体特殊部位查获毒品,即毒品在行为人的实际占有和控制下无法合理解释; 2、在其住所或租赁的房屋和酒店内发现毒品,并有房间钥匙、住宿登记或租赁协议、业主证言等证据证明; 3、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认定: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主体是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其量刑标准为: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
金额大的标准。1、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MDMA)等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2、氯胺酮.美沙酮1公斤以上;3、三唑伦.安眠酮50公斤以上;4、氯氮卓.艾司唑仑.地西仑.溴西酮500
1、两个以上的行为人无法律依据而共同持有毒品 对于两个以上的行为人无法律依据而共同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而行为人拒不说明毒品的来源、去向,司法机关也难以进一步查证的,在对行为人已经排除了共同走私、贩卖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国家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毒品,为此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我国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 (二)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三)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刑法》第三百四十八
毒品犯罪定罪内容如下: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这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最普遍的毒品犯罪; 2、非法持有毒品罪;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4、走私制毒物品罪; 5、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6、非法种植毒
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可以委托律师,申请取保候审。非法持有毒品罪是否可以取保候审要结合其社会危害程度,以量刑的多少来确定。虽然说毒品犯罪案件较难办理取保候审,但如果持有的毒品不多,可尝试去申请取保。取保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1、了解清楚案件
非法持有毒品罪在情节较为轻微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若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缴纳完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或者是提出了相应的保证人之后,保证自己能够随传随到的情况之下,司法机关对其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