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股东知情权体现在: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股东的查阅权。 (2)股东质询权及董事会的说明义务。 (
法律规定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依法转让或者出资股份的权利; 4、知情权; 5、公司剩余财产的盈余分配权和分配权; 6、优先认购公司新资本; 7、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临时股东
股东退股法律规定的情形: 1、股权转让; 2、公司通过减资回购股权; 3、股东利用股权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4、股东退股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包括: 1、其他股东的出资和公司的经营管理; 2、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等。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
股东依法行使知情权应当向公司提出申请书。股东的查阅权是指股东可以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若是公司拒绝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公司法股东知情权的规定包括: 1、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 2、其他股东的出资情况; 3、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公司的会计账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
股东的知情权的限制:股东行使知情权时,应当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如下: 1、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单、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并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询问; 2、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
隐名股东在请求确认其为公司股东时,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名义股东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代持股协议,同时需要注意若隐名股东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目的,如为规避法律禁止某些主体投资特定行业的禁止性规定,以他人名义投资,则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