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9
债权担保有以下表现: 1、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以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
工资发放凭证:指企业的人事或财务部门每月给员工根据工作能力和业绩编制的工资发放表,或者单位发放给员工的工资时打到银行户头上的银行(工资)清单。财务部根据工资发放凭证做每月的工资提取和发放工作。
合法有效的凭证分类合法、有效的凭证大致分为:票、表、证、单、书、据等。内容完整。包括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章印齐全。从外单位或个人取得的
一般债权转让后担保人仍然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 但是如果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的,如果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此时担保人不需要再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可转让给担保人。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保证人,但是必须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的,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且该债权转让一旦转让则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即保证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能否单独起诉担保人视情况而定。 1.如果是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即不能单独起诉担保人。 2.如果是一般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
债务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受偿,担保物权是指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担保物权人可以对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当事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
担保人可作为债权受让人,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
债权担保的方式包括下列几种: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
债权担保的方式包括下列几种: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
担保贷款的债权可以转让,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1)必须在保证期限内转让。 (2)必须在原保证范围内转让。 (3)转让借贷债权中必须有主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