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9
1、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担保物权必须成立于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 2、担保物权人负有申报债权的义务; 3、担保物权须经法院审查确认; 4、在担保物权人未占有担保物的情况下,其担保物权的行使首先应向破产管理人主张,取得对担保物的占有后再行使其权利
对于破产企业的担保债权,可以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债务人破产的,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了共益债务和破产费用之后,再根据法定程序清偿其他的债务,首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
债权担保合同的特征: 1、成立上的从属性。 2、处分上的从属性,即担保合同应随主合同债权的移转而移转。 3、消灭上的从属性,即主合同关系消灭,为其所设定的担保合同关系也随之消灭。 4、效力上的从属性,担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
债务人未通知担保人擅自转让债务,担保人可以不用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
债权人同意是可以取消担保的,债权人是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这是债权人的权利。 免除担保人责任后,实际上是降低了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能力,可以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权利,在只有一个担保人的情况下,不会涉及其他问题。 如果存在共同担保的情况
反担保的主债权应当是主合同担保人承担责任后享有的向反担保人追偿的债权,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债权担保表现方式有: 1、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以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
进行债务转让的话,那么一般是不需要对担保人进行通知的。债务的转让对于担保人而言是不会存在不利影响的,因此不需要对担保人进行通知,而在通常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可以将合同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因此债务的转让对担保人而
债权担保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以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债权担保的五种担保方式,具体有以下区别: 1、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若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债务人,担保人三方签订取消担保的协议就可以取消担保。也可以在主合同中增加取消担保合同这一项,并由三方签字确认。只有债权人同意免除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该部分或全部债务才能终止。
债权转让需担保人同意。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而不改变债权关系的现象。债权人可以将所有债权转让给他人,也可以只转让部分债权。未经担保人同意,担保合同约定债权不得转让的,债权人不得转让债权;法律明确规定禁止转让的,债权人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