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8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如果达不成的,则当事人可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则按照法律的具体规定来处理。例如合同履行期限不明的,则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对方履行,债务人可随时向债权人履行。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变更的效力: 1、实质性变更,导致原要约失效,产生新要约; 2、非实质性变更,该承诺有效,但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3、其他效力。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就有关的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如果补充协议不明确的,可以按交易习惯、国家标准等的方式确定。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对合同内容的约定进行补充、修改,合同应当明确、具体,以便于后期执行,但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欠缺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约定不明的情况经常发生,因此可以签订补充。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就有关的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如果补充协议不明确的,可以按交易习惯、国家标准等的方式确定。
当事人就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例如是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可请求对方随时履行,但要给对方必要的时间去准备。
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就有关的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如果补充协议不明确的,可以按交易习惯、国家标准等的方式确定。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合同质量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商一致后达成补充协议对合同质量进行补充,如果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在质量要求约定不明确的: 1、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 2、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 3、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 4、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